| 1 | 本案第三次變更使用併案辦理分戶及室內裝修。 |
| 2 | 第一次變更使照號碼:(80)工建變使字第127號(第1戶)(1、2層變更使用為補習班)。 |
| 3 | 第二次變更使照號碼:(82)工建變使字第105號(第2戶)(1、2層變更使用為補習班)。 |
| 4 | 變更使用地址:新竹市民族路154號(第1戶)、民生路66號(第2戶)等2戶。 |
| 5 | 第1戶併案申請分戶,分戶後編為第1戶與第1-1戶,原使照登載6戶,分戶後為7戶。 |
| 6 | 原地上一層用途店舖、補習班面積421.03㎡,第1戶補習班面積41.56㎡,變更為店舖面積35.05㎡、專有梯間面積3.89㎡、共用梯間面積2.62㎡;第2戶補習班面積44.62㎡,變更為店舖。第1戶與第2戶分戶牆併案拆除合併為一單元使用。 |
| 7 | 原地上二層第1戶補習班用途維持不變,面積為104.87㎡。 |
| 8 | 原地上三層用途住宅面積599.282㎡,原第1戶變更使用為補習班面積104.87㎡。 |
| 9 | 原地上四層用途住宅面積60.85㎡,原第1戶變更使用為補習班面積40.48㎡。 |
| 10 | 原第1戶直通樓梯變更為安全梯供第1-1戶使用;至地下一層樓梯位置變更為共用梯間。 |
| 11 | 地上二、三、四層正立面及地上一、二、三層左側立面外牆變更。 |
| 12 | 原基地地號:新竹市三民段143-88、143-153、143-175、143-176、143-177、143-178、143-179地號,經地政重測改編為中央段403、402、404、405、406、407、408地號等7筆。 |
| 13 | 設計建築師:蔡兆熊建築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