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第5次變更 |
| 2 | 室內裝修併案申請 |
| 3 | 本案變更使用設計人:鄒錦清建築師事務所 |
| 4 | 土地地號:原執照記載為︰民主段一小段50﹑50–1地號等2筆﹐土地合併為︰民主段一小段50地號為1筆﹐ |
| 5 | 申請變更住址:新竹市經國路一段393號 |
| 6 | 本案地上1層原核准面積223.16使用類組B2︰商場﹐本次商場部分變更﹐變更面積為︰142.98㎡﹐變更為使用類組B1類視聽歌唱場所﹐其餘為公設。 |
| 7 | 本案正立面外牆變更。 |
| 8 | 第1次變更使用︰(85)工建變使字第615號﹐第3層原商場變更為視聽歌唱場所。 |
| 9 | 第2次變更使用︰(86)工建變使字第285號﹐第8層原辨公室變更為美容院。 |
| 10 | 第3次變更使用︰(86)工建變使字第537號﹐第十層原住宅變更為安養中心。 |
| 11 | 第4次變更使用︰(88)工建變使字第83號﹐第2層原商場變更為安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