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開工前應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2 | 開工前應逕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3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4 | 截角依彰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條規定留設。 |
| 5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6 | 本案係重新申請建造執照,本府94府建管(建)字第221316、221317、221318、221319、221321、221322、221324號建造執照逾期繳回作廢,本案申報進度至【基礎勘驗】。 |
| 7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8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9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