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已檢附電信審查送審收執回條及申請使用道路寬1公尺,長35.63公尺 |
| 2 | 開工前應逕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3 | 已檢附投資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
| 4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5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6 | 請台端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7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8 | 建築基地及基地內通路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劃形式分割地號完成。 |
| 9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