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都市計畫區外-非山坡地-非水土保持特定區-非地質敏感區-非供公眾-防火-免管理組織-無電梯 |
| 2 | 領得建照後,速辦管線(上下水 電 電信 瓦斯)新設申請及道路挖掘(管挖)預先登記,可免禁挖限制。 |
| 3 | 領得建照後,速辦地界鑑定領得土地複丈成果圖,界樁與噴漆標記均應妥善保留。 |
| 4 | 申報開工前,承攬工程手冊由定作人簽章證明,承攬金額按實(收據)填寫,並載明於施工計畫書。 |
| 5 | 申報開工時,檢送開工申報書+概要表+地號表1式2份、開工查報表1份,告示牌除開工日外全部填寫。 |
| 6 | 申報開工時,檢附本縣環保局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頭期)收據。 |
| 7 | 申報開工時,檢附紅火蟻現場清查紀錄表,並載明於施工計畫書。 |
| 8 | 申報開工時,檢附承造人施工計畫書、排水規劃圖。 |
| 9 | 申報開工時,檢附審驗機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 |
| 10 | 申報開工時,檢附道路挖掘管理機關預先登記備查公文。 |
| 11 | 申報開工時,檢附彰化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申報開工報備單。 |
| 12 | 申報勘驗時,檢附建造執照、a3尺寸建照圖複印本(配置圖及結構圖),放樣照片應清楚可辨、拍攝界樁。 |
| 13 | 申報放樣勘驗時,檢附土地複丈成果圖(地界鑑定)、自行監造者應附放樣簽證或切結書。 |
| 14 | 申報放樣勘驗前,自行開闢完成臨時施工道路或依實際需要擬定之臨時排水系統。 |
| 15 | 申報勘驗時(含竣工),檢附材料品質檢驗證明文件、建築工程勘驗申報書B14系文件。 |
| 16 | 申報勘驗時(含竣工),檢附標檢局防火性能(門窗、板材、塗料)檢驗證明文件,計算數量並簽證。 |
| 17 | 申報竣工時,檢附建造執照及副本、a3變更說明(變更前後並列,加雲形線)。 |
| 18 | 申報竣工時,檢附標檢局防火性能(門窗、板材、塗料)檢驗證明文件,計算數量並簽證。 |
| 19 | 申請使用執照前,施工完成排水系統,並完成出入通路及退縮地鋪設。 |
| 20 | 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本縣環保局空氣污染防制費(末期)證明文件。 |
| 21 | 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門牌初編證明書。 |
| 22 | 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消防主管機關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
| 23 | 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審驗機構電信設備審驗合格文件。 |
| 24 | 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管理單位道路管線挖掘相關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