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依據永靖鄉公所114年5月19日永鄉農字第1140007284號函容許同意書辦理。 |
| 2 | 申請書圖內容如違反建築法其相關法令規定而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應依建築法第26條規定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
| 3 | 如有埋管深挖需求,請即向各管線單位(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有線電視等)提出管線新設申請,起造人申報開工時應一併檢附管理機關預先登記備查公文,否則視同未完成開工申報程序。 |
| 4 | 如有使用道路,應依彰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辦理申請。 |
| 5 | 開工前應逕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6 | 申報開工時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規定向事業主管機關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費,並檢附申報表及繳費證明正本憑辦。 |
| 7 | 申報開工時應依領建造(雜項)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監測及防治標準作業流程辦理(檢附開工前建築基地紅火蟻防治自主檢查紀錄表並於施工計畫書確認)。 |
| 8 | 申請使用執照時各執照基地位置應依規劃形式辦理地籍調整完成。 |
| 9 | 申請使用執照時應依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完竣排水系統及出入通路(內政部102.6.6台內營字第1020800210號令)。 |
| 10 | 承上,如仍未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