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2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3 | 請於開工前申繳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
| 4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5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6 | 建造申請人應注意遵守及督促承攬其各項營造工程之雇主,應依規定為所僱員工申報加保。 |
| 7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8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9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10 | 本案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取得審驗機構審查合格之電信設備審驗證明文件,並於使用執照申請時一併檢附相關文件。 |
| 11 | 本案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核准用途為倉庫(C2),其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其餘事項仍應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