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3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4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5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6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7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8 | 請依營造業法第30條及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營造工地主任之業務。」辦理。 |
| 9 | 請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10 | 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8條規定:「專業技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紀錄,應每三個月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
| 11 | 本案申請建築物用途為工廠(C2)附屬員工宿舍及餐廳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違者依區域計畫法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 12 | 應於設廠完成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檢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環保機關核准文件…等書件向本府申辦工廠登記。 |
| 13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
| 14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 15 |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申請內容詳如申請書:(一)地上1至2層裝修分間牆、天花板。(二)地上3層裝修分間牆。 |
| 16 | 併案辦理拆除執照,申請概要如列:(一)拆除地號:本縣永靖鄉新崙子段575、575-2地號等2筆土地。(二)拆除物概要:1棟地上1層1戶,拆除面積為67.69平方公尺。(三)拆除營建廢棄物應逕至本縣環保局申報,拆除營建剩餘土石方數量0.34m3,於剩餘土石方產生前須檢附自行換算所需份數之運送憑證供本府建設處加蓋序號章。於取得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出具之收容同意文後始得動工,並應於拆除完竣後檢附已申報進場之證明文件及運送憑證第四聯。 |
| 17 | 應於申報基礎勘驗時,檢附專業公會出具之安全鑑定報告書及結構強度證明文件。 |
| 18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 |
| 19 | 本案係依經濟部109年6月2日經授中字第10931301170號函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辦理在案。 |
| 20 | 本案係依本府112年4月18日府綠工字第1120139493號函興辦事業計畫第三次變更計畫核定在案。 |
| 21 | 請貴公司依本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114年6月27日便簽意見略以:「…領得使用執照後向本府申請工廠變更登記,應製作核定擴展計畫與使用執照對照表以釐清建物之誤差出入情形…免依建築法第86條第1款相關規定裁處,本案擬於本縣永靖鄉新崙子段575地號土地補申請建築執照,非屬特定工廠登記範圍,爰不適用前開免裁處之規定。」辦理。 |
| 22 | 未依規定申報開工、放樣、基礎、地上1至3層頂版勘驗部分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罰鍰6,000*6=36,000元。 |
| 23 | 違反建築法第25條爰依同法第86條第1項第1款「擅自建造」規定處以新台幣1820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