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本案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取得審驗機構審查合格之電信設備審驗證明文件,並於使用執照申請時一併檢附相關文件。 |
| 5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治費。 |
| 6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7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8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9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10 | 施工時應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 11 | 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應以集中留設為原則,且該空地綠化面積不得低於50%,其餘法定空地50%,其鋪面應以透水性方式施作。 |
| 12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13 | 基地開挖營建剩餘土石方227立方公尺,於剩餘土石方產生前須檢附自行換算所需份數之運送憑證供本府建設處加蓋序號章。於取得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出具之收容同意文後始得動工,並應於申報基礎勘驗時檢附已申報進場之證明文件及運送憑證第四聯。 |
| 14 | 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建地目,依規定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
| 15 | 本案併案室內裝修,申請室內裝修位置及面積,詳如申請書概要及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表。 |
| 16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取得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