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併案辦理雜項執照。 |
| 2 | 開工前建議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界。 |
| 3 | 請檢附審驗機關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如不慎損壞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或管理單位認必要時先行修復完畢。 |
| 5 | 依彰化縣道路挖掘自治條例規定。起造人申報開工時應一併檢附管理機關預先登記備查公文,否則視同未完成開工申報程序。 |
| 6 | 配合本縣「住宅防火對策2.0」政策,起造人於竣工申請使用執照時,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提出本縣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7 | 配合地政單位宣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1修正規定自112年5月1日施行,建物第一次測量轉繪請依相關修正規定辦理。 |
| 8 | 附照檢附營造工地施工架、開口防護及個人防護具宣導單張乙張,請依宣導資料落實施工安全管理 |
| 9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提出繳交彰化縣政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證明文件及公寓大廈規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