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3月29日府農畜字第1100480125號函暨112年8月11日府農畜字第1120253219號函暨113年3月14日府農畜字第1130058169號函辦理。 |
| 2 | 原核准建築面積為1800㎡,變更後建築面積為1954.98㎡,面積增加154.98㎡。 |
| 3 | 原核准建築物高度為3.5m、簷高為3.45m,變更後建築物高度為4.66m、簷高為4.61m。 |
| 4 | 原核准層幢棟戶數為地上1層3幢3棟,變更後層幢棟戶數為地上1層5幢5棟。 |
| 5 | 原核准鴨舍(1)面積為456㎡、樓層高度為3m,變更後鴨舍(1)面積為480㎡、樓層高度為4.5m,面積增加24㎡。 |
| 6 | 原核准鴨舍(2)面積為1200㎡、樓層高度為3m,變更後鴨舍(2)面積為568.4㎡、樓層高度為4.5m,面積減少631.6㎡。 |
| 7 | 新申請鴨舍(3)面積為648.4㎡,樓層高度4.5m,構造為鋼鐵造有牆。 |
| 8 | 原核准倉儲設施(3)樓層高度為3.5m,變更後倉儲設施(4)樓層高度為4.5m。 |
| 9 | 原核准管理室(4)面積為72㎡、樓層高度為3.5m,變更後管理室(5)面積為73.2㎡、樓層高度為4.5m,面積增加1.2㎡。 |
| 10 | 新申請堆肥舍(6)面積為90.49㎡,樓層高度4.56m,構造為鋼鐵造有牆。 |
| 11 | 新申請廢水處理設施(7)面積為22.49㎡,樓層高度0.2m,構造為鋼筋混凝土造。 |
| 12 | 新申請飼料桶(8)面積為4㎡、長度為2m、寬度為2m、高度為5m、工程數量為1只、構造種類為FRP造。 |
| 13 | 原核准工程造價為6,300,000元,變更後工程造價為6,902,400元,增加602,400元。 |
| 14 | 原核准其他畜牧設施-空地面積為2681.52㎡,變更後其他畜牧設施-空地面積為246.52㎡,面積減少2435㎡。 |
| 15 | 原核准構造種類為鋼鐵造有牆,變更後構造種類為鋼鐵造有牆、鋼筋混凝土造。 |
| 16 | 其餘不變。 |
| 17 | 變更項目及內容詳如變更建造執照附表所示。 |
| 18 | 申請書圖內容如違反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而肇致他人財產損失時,其設計人應依建築法第26條規定依法負其責任。 |
| 19 | 起造人日後不得違反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
| 20 | 關於建築物之結構安全由設計人(起造人)自負責任。 |
| 21 | 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3月29日府農畜字第1100480125號函暨112年8月11日府農畜字第1120253219號函暨113年3月14日府農畜字第1130058169號函變更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內容。 |
| 22 | 依據建築法第87條規定,為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者,處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
| 23 | 請即攜帶印章及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罰鍰2000元整前來本所建設課洽領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