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並於申報開工時應一併檢附管理機關預先登記備查公文, 否則視同未完成開工申報程序。 |
| 2 | 申報開工時請檢附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審查收執回條、本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年度會員證書影印本及會員。 |
| 3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4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5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6 | 請即攜帶印章、建築規費新台幣2083元整至本所建設觀光課洽領執照及副本申請書圖。 |
| 7 | 本執照依據106年6月22日消署預字第1060500767號函規定,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8 |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其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主管機關審查,並於完工後報主管機關審驗。經審驗合格,電信事業始得使用。 |
| 9 | 本案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取得審驗機構審查合格之電信設備審驗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