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3 | 請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6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 ,辦理審查。 |
| 7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8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9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取得許可證。 |
| 10 | 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 共基金之證明文件。 |
| 11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 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12 | 請於請領使用執照前逕向本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勘驗合格之「彰化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表」。 |
| 13 | 地下室開挖部分應依彰化縣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於申報放樣勘驗時一併檢附鑑定單位之鄰房現況調查鑑定報告或監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認定免鑑定說明書。 |
| 14 | 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8條規定:「專業技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紀錄,應每三個月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
| 15 | 本案分戶樓板之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採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46-6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辦理。 |
| 16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