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6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 7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8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9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取得許可證。 |
| 10 | 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 |
| 11 | 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
| 12 | 拆除物概要:圍牆a長度6公尺、寬度0.24公尺及高度1.8公尺;圍牆b長度9.9公尺、寬度0.24公尺及高度1.8公尺。 |
| 13 | 拆除營建廢棄物應逕至本縣環保局申報,剩餘土石方數量6.87立方公尺,於剩餘土石方產生前須檢附自行換算所需份數之運送憑證供本府建設處加蓋序號章;於取得合法收容處理所出具收容同意文件後始得動工,並於申報竣工時檢附已申報進場證明文件及運送憑證第四聯。 |
| 14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15 | 本案分戶樓板之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採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46-6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辦理。 |
| 16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