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40H1006144 |
| 2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3 | 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所開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本案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取得審驗機構審查合格之電信設備審驗證明文件。 |
| 5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6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7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8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9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10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11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12 | 室內裝修位置及面積:地上1層,申請裝修樓地板面積為 117.77㎡,裝修位置為天花板。地上3層,申請裝修樓地板面積為153.86㎡,裝修位置為天花板。 |
| 13 | 請於請領使用執照前逕向本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勘驗合格之「彰化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表」。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8條規定:「專業技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紀錄,應每三個月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
| 14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