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建築地點:埤頭鄉稻香段401地號土地,基地面積625.82㎡(土地登記謄本面積)-退縮地面積14.95㎡=其他面積610.87㎡,建築面積339.33㎡,總樓地板面積1421.38㎡,1幢1棟地上5層21戶,構造為鋼筋混凝土造。 |
| 2 | 主要變更內容:(1)戶數變更,原申請17戶,變更為21戶,增加4戶。(2)原一樓面積351.59㎡,變更為335.47㎡,減少16.12㎡。(3)原二樓面積284.90㎡,變更為261.96㎡,減少22.94㎡。 |
| 3 | (4)原三樓面積284.90㎡,變更為261.96㎡,減少22.94㎡。(5)原四樓面積284.90㎡,變更為261.96㎡,減少22.94㎡。(6)原五樓面積284.90㎡,變更為261.96㎡,減少22.94㎡。 |
| 4 | (7)原突出物面積30.92㎡,變更為38.07㎡,增加7.15㎡。(8)原總樓地板面積為1522.11㎡,變更為1421.38㎡,減少100.73㎡。(9)原建築面積為353.17㎡,變更為339.33㎡,減少13.84㎡。 |
| 5 | (10)原建蔽率為57.81%,變更為55.55%,減少2.26%。(11)原容積率為207.42%,變更為218.44%,增加11.02%。(12) 原停車空間面積為254.14㎡,變更為237.44㎡,減少16.70㎡。 |
| 6 | (13)雜項工作物變更:原牌樓長度4.925M,變更為4.8M,減少0.125M。(14)原牌樓面積為6.16㎡,變更為6.0㎡,減少0.16㎡。(15)雜項工作物變更:原圍牆長度9.52M,變更為53.21M,增加43.69M。 |
| 7 | (16)原圍牆面積為14.28㎡,變更為79.82㎡,增加65.54㎡。(17)原雜項工程造價為203,000元,變更為629,000元,增加426,000元。 |
| 8 | (18)原總工程造價為9,192,000元,變更為8,828,000元,減少364,000元。 (19)平面變更。(20)立面變更。(21)結構變更。(22)其餘不變。 |
| 9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10 | 本建造執照取得後,請依建築法第53條至第69條規定辦理施工,工程施工中,應遵守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以免影響排水功能造成淹水及維護之責任。 |
| 11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12 | 本執照申請住宅(H2),申請使照時應檢附繳交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並依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 13 | 另依建築法第26條規定,本所僅對申請建造、使用或拆除之許可;申請書圖內容如違反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而肇致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由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
| 14 | 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文件認定,文件若有偽造不實者,應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代理人併同負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