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40H3034435 |
| 2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3 | 依營造業法第30條及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同時不得於施工期間兼任其他營造工地主任之業務,請依規定辦理。 |
| 4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5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6 | 本案因應光纖入戶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
| 7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治費。 |
| 8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9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10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11 | 本案係公寓大廈案件(一)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及規約證明文件。(二)本案雨水貯集設施設置於B棟停車空間下方基礎,該設施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維護。 |
| 12 | 本案分戶樓板之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採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46-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 13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取得許可證。 |
| 14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機械停車設備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 |
| 15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 16 | 基地整界線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劃形式分割地號完成。 |
| 17 | 本案搭排業經本府111年12月21日府水管字第1110495618號及112年7月17日府水管字第1120276642號函同意生活汙水排放使用舊社排水分線水利建造物,並經本府112年7月28日府水管字第1120297248號函同意完工申報。 |
| 18 | 本案架設橋涵、架空纜(管)線及埋設設施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112年5月26日農水彰字第1126555309號函原則同意許可,並經農業部農田水利署112年8月3日農水彰字第1126556061號函同意本縣社頭鄉新社段900-4、905及906地號毗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大高圳渠道(同段598-6、901地號)兼作架設寬6.87公尺橋樑1座、架設管徑4英吋台電、中華電信、網路、第四台、自來水、瓦斯4支及埋設寬0.62公尺長6.35公尺排水涵管1支使用。 |
| 19 | 本案採現場構築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請於開工前檢附審查合格證明文件,並於使用執照前,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進行滲漏試驗。 |
| 20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綠美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