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已檢附鄰房鑑定報告書 |
| 3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4 | 本案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取得審驗機構審查合格之電信設備審驗證明文件。 |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6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7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8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9 | 基地整界線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劃形式分割地號完成。 |
| 10 | 本案建築物應於建築工程放樣勘驗前,自行開闢完成三點五公尺以上或四公尺以上之施工道路及依實際需要擬定之臨時排水系統。申請使用執照前應施工完成排水系統,並完成出入通路路面鋪設。 |
| 11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12 | 建照申請人注意遵守及督促承攬其各項營造工程之雇主,應依規定為所僱員工申報加保。 |
| 13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14 | 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所開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15 | 請於請領使用執照前逕向本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勘驗合格之「彰化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表」。 |
| 16 | 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 |
| 17 | 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8條規定:「專業技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紀錄,應每三個月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
| 18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 |
| 19 | 本案樓板衝擊音材質係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6條第1項第1款第七目規定核准申請在案,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檢附性能許可文件。 |
| 20 | 雨水儲集滯洪設施設規劃設置於基礎內,該設施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維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