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請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5 | 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8條規定:「專業技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紀錄,應每三個月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
| 6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治費。 |
| 7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8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9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10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11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 12 | 申請使用執照時請檢附彰濱工業區管理中心出具之查驗合格證明書。 |
| 13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取得許可證。 |
| 14 | 本案申請建築物用途為廠房(C1)、附屬守衛室及附屬辨公室及台電配電室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違者依區域計畫法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 15 | 應於設廠完成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檢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環保機關核准文件等書件向本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申辦工廠登記。 |
| 16 | 本案基地原領有(108)府建管(拆)字第0201361號拆除執照,業已於108年10月17日申報拆除竣工在案。 |
| 17 | 併案申請室內裝修,室內裝修申請位置及面積(一)A棟地上ㄧ層,面積247.85㎡(天花板)。(二)A棟地上二層,面積240.2㎡(天花板)。(三)突出物一層,面積98.99㎡(天花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