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2 | 請台端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3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4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5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6 | 請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7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8 | 申請使用執照時請檢附彰濱工業區管理中心出具之查驗合格證明書。 |
| 9 | 依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110年2月9日彰濱工字第1106070745號函說明四:有關貴公司持有本工業區線西區產業用地(二)(線興段54-15及54-28地號)土地,不得作為興建住宅使用。 |
| 10 | 本案請於使用執照加註:於取得使用執照後,應先向本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辦理旅館業登記完成後始得營運。 |
| 11 | 依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110年2月9日彰濱工字第1106070745號函說明四:有關貴公司持有本工業區線西區產業用地(二)(線興段54-15及54-28地號)土地,不得作為興建住宅使用。 |
| 12 |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位置及面積:地上1層,申請裝修面積為448.26㎡,裝修位置為分間牆、天花板。地上2層,申請裝修面積為427.28㎡,裝修位置為分間牆、天花板。地上3~4各層,申請裝修面積為411.81㎡,裝修位置為分間牆、天花板。 |
| 13 | 請於請領使用執照前逕向本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勘驗合格之「彰化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表」。 |
| 14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 |
| 15 | 114.07.25府建管字第1140285763號准予加註旨揭經所附現場照片無建築物,該執照正本繳回作廢繳回作廢,同意解除套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