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治費。 |
| 5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6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7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8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9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10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取得許可證。 |
| 11 | 本案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及規約證明文件。 |
| 12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 13 | 基地整界線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劃形式分割地號完成。 |
| 14 | 114.02.26府建管字第1140008644號准予更正(一)起造人附表序號5,層戶編號B1。(二)起造人附表序號6,層戶編號B2。(三)起造人附表序號7,層戶編號B3。(四)起造人附表序號8,層戶編號B5。(五)起造人附表序號9,層戶編號B6。(六)起造人附表序號10,層戶編號B7。(七)起造人附表序號11,層戶編號B8。(八)起造人附表序號12,層戶編號B9。(九)起造人附表序號13,層戶編號B10。(十)起造人附表序號14,層戶編號B11。 |
| 15 | 114.02.26府建管字第1140008644號准予更正(一)起造人附表序號15,層戶編號B12。(二)起造人附表序號16,層戶編號C1。(三)起造人附表序號17,層戶編號C2。(四)起造人附表序號18,層戶編號C3。(五)起造人附表序號19,層戶編號C5。(六)起造人附表序號20,層戶編號C6。(七)起造人附表序號21,層戶編號C7。(八)起造人附表序號22,層戶編號C8。(九)起造人附表序號23,層戶編號C9。(十)起造人附表序號24,層戶編號C10。(十一)其餘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