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2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3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4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5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6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7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8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 9 | 本案依本府111年12月23日府授衛長字第1110498509號函變更籌設許可辦理。 |
| 10 | 本案依本府111年3月3日府建城字第1110061962號函容許使用辦理。 |
| 11 | 本案應於使用執照前依本府110年11月26日府水管字第1100427852號函辦理。 |
| 12 | 本案室內裝修位置及面積:地上1層,申請裝修面積為499㎡,裝修位置為天花板。 |
| 13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