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台端申請書圖內容如有違反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而肇致他人財 產損失時,其設計人應依建築法第26條規定依法負其責任。 |
| 2 | 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應由承造人按時申報主管機關或建築師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動工。 |
| 3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4 | 台端取得使用執照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 5 | 本案申請之建築物用途為住宅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違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 6 | 請台端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