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10年10月07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 |
| 2 | 公寓大廈規約草約適用內政部103年4月30日發布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版本。 |
| 3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4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6 | 檢附審驗機構所開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7 | 本案已檢附結構設計詳圖。 |
| 8 | 本案已檢附設備圖。 |
| 9 | 本案建築物應於建築工程放樣勘驗前,自行開闢完成臨時施工道路及依實際需要擬定之臨時排水系統。申請使用執照前應施工完成排水系統,並完成出入通路路面鋪設。 |
| 10 | 基地整界線(地籍分割線)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劃形式分割地號完成。 |
| 11 | 新建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需檢附門牌證明。 |
| 12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13 | 申請使用執照時,提出繳交彰化縣政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及規約證明文件。 |
| 14 | 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
| 15 |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規定、彰化縣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空氣汙染防制法、水汙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噪音管制法及其相關法規進行進行營建工程汙染防制。 |
| 1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17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18 | 請注意遵守並督促承攬其各項營造工程之雇主,應依規定為所僱員工申報加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