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已檢附彰水石字第1120247589號核備函及陞曜公司土石方收容同意書。管制編號BWG01400;運送憑證序號112-24889~24913共25車次。(95) |
| 2 | 併案辦理拆除執照:(一)拆除物地址: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452號。(二)拆除物概要:拆除面積355.54㎡(地上1棟2層1戶)。 |
| 3 | 拆除營建廢棄物應逕至本縣環保局申報,拆除營建剩餘土石方數量346.38m3,於剩餘土石方產生前須檢附自行換算所需份數之運送憑證供本府建設處加蓋序號章。於取得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出具之收容同意文後始得動工,並應於拆除完竣後檢附已申報進場之證明文件及運送憑證第四聯。 |
| 4 | 本案拆除後鋼材等金屬回收再利用。 |
| 5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 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6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7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8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9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10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11 | 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
| 12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13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1/2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14 | 請注意遵守並督促承攬其各項營造工程之雇主,應依規定為所雇員工申報加保。 |
| 15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16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 17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18 | 請依照本府111年00月00日府建更字第1110123456號函核定都市設計審議核定內容施工,倘涉及變更設計應先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後據以辦理。 |
| 19 | 113.01.10府建管字第1130005979號更正本府(112)府建管(建)字第0424514號變更建造執照一案,准予更正第1次變更設計申請書4.承造人岩城營造有限公司誤繕,同意更正為良和營造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