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併案辦理拆除執照:(一)使用執照號碼:本府(107)彰工管(使)字第0196621號使用執照。(二)地號:本彰化縣線西鄉富貴段194地號等1筆土地。 |
| 2 | 拆除物概要:雨遮(部分),拆除面積:523.52㎡。 |
| 3 | 本案拆除後鋼材等金屬回收再利用。 |
| 4 | 併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本府(91)彰工管(使)字第0010786號使用執照,地上1層之申請面積、使用類組:原申請為C1廠房、2603.95㎡。變更為C1消防機房、41.97㎡,C1室內停車空間、285.84㎡,C1廠房、2276.14㎡。 |
| 5 | 併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本府(107)府建管(使)字第0196621號使用執照:地上1層之申請面積、使用類組:原申請為C1倉庫、1382.61㎡,C1台電配電室、43.13㎡。變更為C1倉庫、859.09㎡,C1台電配電室、43.13㎡,其餘523.52㎡雨遮併案申請拆除。 |
| 6 | 前開使用執照,應併同本案取得消防審查許可文件,始得辦理該使用執照變更事項加註事宜。 |
| 7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8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9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10 | 請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11 | 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8條規定,專業技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紀錄,應每3個月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
| 12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13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14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15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16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 17 | 申請使用執照時請檢附彰濱工業區管理中心出具之查驗合格證明書。 |
| 18 | 應於設廠完成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檢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環保機關核准文件…等書件向本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申辦工廠登記。 |
| 19 | 本案申請建築物用途為廠房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違者依區域計畫法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 20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21 | 請注意遵守並督促承攬其各項營造工程之雇主,應依規定為所僱員工申報加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