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2 | 檢附變電室緩扑拆及拆除後土方回填位置施工說明書 |
| 3 | 請台端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4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5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7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8 | 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所開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9 | 本案申請建築物用途為廠房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違者依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 10 | 申請使用執照時請檢附彰濱工業區管理中心出具之查驗合格證明書。 |
| 11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 12 | 本案室內裝修位置及面積:(95府建管(使)字第0035195號)地上2層,申請裝修面積為306.6㎡,裝修位置為天花板。(88彰工管(使)字第0009444號)地上2層,申請裝修面積為238㎡,裝修位置為天花板。 |
| 13 | 併案辦理拆除執照(原領88彰工管(使)字第0009444號、95府建管(使)字第0035195號使用執照申請部分拆除)拆除面積62.75㎡,拆除營建廢棄物應逕至本縣環保局申報,其他金屬材料回收再利用。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加註。 |
| 14 | 併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原領95府建管(使)字第0035195號使用執照,一層原用途為廠房、辦公室、機械室,變更為廠房、廠房(附屬空間辦公室)、消防機房。二層原用途為辦公室、員工宿舍,變更為廠房。分間牆變更、立面變更,其餘不變。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加註。 |
| 15 | 併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原領88彰工管(使)字第0009444號使用執照,一層原用途為廠房、辦公室,變更為廠房、廠房(附屬空間辦公室)。二層原用途為辦公室、員工宿舍,變更為廠房。新增一座無障礙樓梯,拆除一座樓梯,分間牆變更、立面變更,其餘不變。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加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