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使用道路0.8公尺(成功路) |
| 2 | 請台端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3 | 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及規約證明文件。 |
| 4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5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6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7 | 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
| 8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9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10 | 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8條規定:「專業技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紀錄,應每三個月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
| 11 | 111.11.02府建管字第1110415107號准予刪除附表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