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3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4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5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6 | 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應以集中留設為原則,且該空地綠覆率不得低於50%。 |
| 7 | 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
| 8 | 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所開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9 | 地下室開挖部分應依「彰化縣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申報放樣勘驗時一併檢附鑑定單位之鄰房現況調查鑑定報告或監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認定免鑑定說明書。 |
| 10 | 本案採現場構築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請於開工前檢附審查合格證明文件,並於使用執照前,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進行滲漏試驗。 |
| 11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取得許可證。 |
| 12 | 請於請領使用執照前逕向本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勘驗合格之「彰化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表」。 |
| 13 | 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 |
| 14 | 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8條規定:「專業技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紀錄,應每三個月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
| 15 | 111.07.19府建管字第1110269810號准予刪除備註7~10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