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6 | 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
| 7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8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9 | 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 |
| 10 | 基地內通路(含迴車道)及私設道路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劃形式分割地號完成。 |
| 11 | 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應以集中留設為原則,且該空地綠覆率不得低於50%。 |
| 12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取得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