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開工前應逕向地政機關申請境界鑑定及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2 | 本執照依據106年6月22日消署預字第1060500767號函規定,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3 | 申報開工時請檢附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審查收執回條、本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年度會員證書影印本及會員申報開工報備證明單。 |
4 | 本案採現場構築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請於開工前檢附審查合格證明文件,並於使用執照前,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進行滲漏試驗。 |
5 | 本案地號土地南側私設通路未開闢完成,依據內政部102年2月6日台內營字第1020800210號令(略以):「…二、經指定建築線且未完成闢建之道路為出入通路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二)申請使用執照前應施工完成排水系統,並完成出入通路路面鋪設。」, |
6 | 續上惠請起造人依法自行施作道路鋪設並於領得使用執照前施作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