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地號變更,原永靖鄉永泰段350-1地號變更為永靖鄉永泰段350-1、350-11地號。 |
| 2 | 建築面積變更:原設計建築面積為948㎡,變更為1173.35㎡,增加41.85㎡。 |
| 3 | 一層面積變更:原設計一層面積為948㎡,變更為989.85㎡,增加41.85㎡。 |
| 4 | 基地面積變更:原基地面積3579.12㎡,變更為3859㎡,增加279.88㎡ |
| 5 | 其他面積變更:原其他面積361.75㎡,變更為3541.63㎡,增加279.88㎡ |
| 6 | 總樓地板面積變更:原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為1896㎡,變更為1937.85㎡,增加41.85㎡。 |
| 7 | 建蔽率變更:原設計建蔽率為31.61%,變更為30.41%,減少1.2%。 |
| 8 | 容積面積變更:原容積面積2414.9㎡,變更為2456.75㎡,增加41.85㎡ |
| 9 | 容積率變更:原設計容積率為67.47%,變更為68.64%,增加1.17%。 |
| 10 | 雜項工程造價變更:原雜項工程造價589,000元,變更為602,000元,增加13,000元 |
| 11 | 總工程造價變更:原設計總工程造價為11,017,000元,變更為11,130,000元,增加113,400元。 |
| 12 | 農業設施總面積變更:原設計農業設施總面積為3530.76㎡,變更為3807.02㎡,增加276.26㎡。 |
| 13 | 其餘不變。 |
| 14 | 本案係依本府112年3月6日府農務字第1120078574號函同意本縣永靖鄉永泰段350-1、350-11地號土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變更案,請依核准內容辦理。 |
| 15 | 本案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已違反建築法第39條規定,茲依同法第87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