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構造種類:預鑄水泥柱木構造。 |
| 2 | 本執照係依據彰化縣政府108年3月15日府農畜字第1080060275號、108年5月14日府農畜字第1080144436號函核之容許使用辦理,請依上開函文內容使用。 |
| 3 | 另,農業(畜牧)設施倘未依計畫內容使用者,經廢止農業設施之許可後,原核發之建築執照一併廢止。 |
| 4 | 本案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圖說辦理,變更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境界鑑定,道路及水利用地不得使用建築,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治費。 |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7 | 依建築法第27條由芳苑鄉公所代發。 |
| 8 | 水塔僅供容量2公噸以下。 |
| 9 | 本案依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108年6月26日彰水管字第1080250761號函同意申請搭橋通行,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