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樓地板面積:壹層原有1692.43㎡變更為1712.44㎡。(增加20.01㎡) |
| 2 | 總樓地板面積:原有3201.35㎡變更為3221.36㎡。(增加20.01㎡) |
| 3 | 建築面積:原有1692.43㎡變更為1712.44㎡。(增加20.01㎡) |
| 4 | 建蔽率:原38.14%㎡變更為38.58%。 |
| 5 | 容積率:原72.14%㎡變更為72.59%。 |
| 6 | 雜項工程:新增鋁格柵圍牆(長108.51m)、圍牆(B)(長19.85m)、圍牆(A)(長8.14m)。 |
| 7 | 工程造價:原17,639,000元,變更為17,759,000元。(增加120,000元) |
| 8 | 立面、結構變更。 |
| 9 | 其餘不變。 |
| 10 | 本案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已違反建築法第39條規定,茲依同法第87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 11 | 未依規定申報基礎及地上1層、地上2層頂板勘驗部分合計3個階段勘驗,已違反建築法第56條規定,茲分別依同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罰鍰,合計新台幣18000元整(3*6000=18000)。 |
| 12 | 應於申報勘驗時,檢附專業公會出具之安全鑑定報告書及結構強度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