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實際開工日:1080927,先行動工罰款3000元 |
| 2 | 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3 | 府水管字第1080270742號陞曜公司,流向號14605-09,5車,管制號BSH15687 |
| 4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5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6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7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8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9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10 | 併案辦理拆除執照(一)地號:彰化縣社頭鄉里仁段23地號。(二)地址:彰化縣社頭鄉美雅村員集路一段764號(建號:社頭鄉里仁段18建號)。(三)建築物用途:住宅(H2)。(四)層棟戶數:1幢1棟地上3層1戶。 |
| 11 | 拆除面積:115.92平方公尺(非合法建築物)。 |
| 12 | 拆除營建廢棄物應逕至本縣環保局申報,剩餘土石方數量66.7立方公尺,於剩餘土石方產生前須檢附自行換算所需份數之運送憑證供本府建設處加蓋序號章;於取得合法收容處理所出具收容同意文件後始得動工,並於申報竣工時檢附已申報進場證明文件及運送憑證第四聯。 |
| 13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