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因土地分割變更前624-0、624-1地號,變更後為624-8、624-1地號,基地面積不變。 |
| 2 | 三層面積變更前47.16㎡後變更為52.44㎡增加5.28㎡。 |
| 3 | 樓地板面積變更前175.61㎡後變更為180.89㎡增加5.28㎡。 |
| 4 | 容積率變更前106.02%變更後109.56%增加3.54%。 |
| 5 | 變更前工程造價1053900元變更後工程造價1083000元增加29100元。 |
| 6 | 基礎結構深度原1.35M變更後為2.85M。 |
| 7 | 二層及三層室內隔間變更,一層(角窗)變更。 |
| 8 | 立面變更。 |
| 9 | C1及C2戶以芬園鄉清水段624-2地號土地劃設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應於使用執照前依通路形狀分割地籍完成。 |
| 10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11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12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13 | 未按核准圖說施工罰鍰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