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因土地分割變更前624-0地號,變更後為624-12地號,基地面積不變。 |
| 2 | 三層面積變更前41.65㎡後變更為46.85㎡增加5.2㎡。 |
| 3 | 樓地板面積變更前155.44㎡後變更為160.64㎡增加5.2㎡。 |
| 4 | 容積率變更前170.4%變更後176.77%增加6.37%。 |
| 5 | 變更前工程造價937900元變更後工程造價967000元增加29100元。 |
| 6 | 基礎結構深度原1.35M變更後為2.85M。 |
| 7 | 綠化位置及綠化面積變更。 |
| 8 | 一層隔間(角窗)變更,二層室內隔間變更。 |
| 9 | 立面變更。 |
| 10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11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12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13 | 未按核准圖說施工罰鍰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