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實際開工日:1080806,先行動工罰款6000元,檢附安全鑑定報告書 |
| 3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4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6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 7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8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9 | 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
| 10 | 請依照本府108年07月18日府建新字第1080237007號函核定都市設計審議核定內容施工,涉及變更設計應先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後據以辦理。 |
| 11 | 本案申請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說明如下:108府建管(建)字第0120888號建造執照:經本府107年12月7日府建新字第1070378250號函核定移入接受基地鹿港鎮郭厝段168-1地號,容積面積15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