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府水石字第1080134991號陞曜公司計72.12立方公尺,管制號BSE08707,流向號7143-7148,計6車 |
| 2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3 | 府水保字第1070462542號水保核准函 |
| 4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5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6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7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8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9 | 拆除物概要:1棟地上2層1戶,拆除面積:107.39平方公尺(地政事務所保存登記面積:107.39平方公尺,彰化市延平段1134建號),地址:彰化縣彰化市英士路150號。 |
| 10 | 併案辦理拆除執照,拆除營建廢棄物應逕至本縣環保局申報,拆除營建剩餘土石方數量72.12立方公尺,於剩餘土石方產生前須檢附自行換算所需份數之運送憑證供本府建設處加蓋序號章。於取得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出具之收容同意文後始得動工,並應於拆除完竣後檢附已申報進場之證明文件及運送憑證第四聯。 |
| 11 |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取得水土保持施工同意函後方得申報開工;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取得水利資源處查驗合格文件。 |
| 12 | 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
| 13 | 108.03.25府建管字第1080089889號准予更正:一、取消附表10:「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二、新增附表11:「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