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7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8 | 基地整界線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劃形式分割地號完成。 |
| 9 | 併案申請室內裝修B戶地上1層,申請裝修面積為198.59㎡,裝修位置為分間牆。 |
| 10 | 本案請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略以:「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十三、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之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