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7 | 申請使用執照時請檢附彰濱工業區管理中心出具之查驗合格證明書。 |
| 8 | 本案請依經濟部工業局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審查小組第462次審查會議決議從事餐飲業及住宿用途使用,並依「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4條之規定辦理後續營業登記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