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B6戶1F室內面積減少1.84㎡,增加陽台面積1.99㎡。 |
2 | B6戶3F室內面積增加1.84㎡。 |
3 | B6戶、B7戶變更2F、3F室內隔間。 |
4 | 原5人份汙水處理設施,變更為6人份汙水處理設施。 |
5 | A1~A8、B1~B5、B7~B9戶1F後院增加防火門。 |
6 | 原工程造價為11,068,000元,變更為11,078,000元,增加10,000元。 |
7 | 依據監造建築師107年4月30日現況照片所示本案結構體業已完成(地上三層頂版),應於申報基礎勘驗時,檢附專業公會出具之安全鑑定報告書及結構強度證明文件(全棟建築物)。 |
8 | 未依規定申報基礎、地上一層頂版、地上二層頂版、地上三層頂版勘驗部分併案罰款新台幣12,000元整。 |
9 | 其餘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