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2 | 先行動工罰款3000元 |
3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4 | 府水石字第1060102746號達軒公司計20.84立方公尺,管制號BQC31067,5232-5233,計2車 |
5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6 | 使用道路1公尺 |
7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8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9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10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11 | 併案辦理拆除執照,拆除物概要如下:(一)使用執照號碼:(88)彰工管(使)字第0000445號,使用執照正本併案繳回作廢。(二)地號:花壇鄉燕霧段705、708地號等2筆土地。(三)地址: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一段357號。(四)層棟戶數:1棟地上1層1戶。 |
12 | 拆除面積:303.15(合法建築物面積108.36㎡+非合法建築物面積194.79㎡)平方公尺。 |
13 | 拆除營建廢棄物應逕至本縣環保局申報,拆除營建剩餘土石方量20.84立方公尺,於剩餘土石方產生前須檢附自行換算所需份數之運送憑證供本府建設處加蓋序號章。於取得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出具之收容同意文後始得動工,並應於拆除完竣後檢附已申報進場之證明文件及運送憑證第四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