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7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8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 9 | 本案申請建築物用途為倉庫使用,依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貨運轉運中心)細部計畫中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申請「倉庫」係供G大類、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
| 10 | 違第九點者依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