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檢附府水石字第1060256063號函水土保持施工許可 |
| 3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4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5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6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7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8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9 |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領得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後,方得申報開工;申請使用執照前,並應先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 |
| 10 | 山坡地開發建築雜項執照所應興建之沉砂池,應同意認養維護該沉砂池並列為公共設施。 |
| 11 | 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 |
| 12 | P1至P11等10戶以田中鎮東源段130-45及130-46地號等2筆土地劃設基地內通路連接建築線。 |
| 13 | 本案依本府105年8月1日府水保字第1050256063號核定水土保持計畫,請依核定內容使用。 |
| 14 | 本案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安全評估報告經高境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黃伯舜大地工程技師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