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2 | 已檢附彰府水保字第1050366837A號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
| 3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4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5 | 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應以集中留設為原則,且該空地綠覆率不得低於50%。 |
| 6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7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8 | 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 |
| 9 | 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
| 10 | 基地內通路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劃形式分割地號完成。 |
| 11 | 基地內通路及迴車道部分於使照前完成地號合併。 |
| 12 | 本案係本府105年07月11日府水保字第1050231942號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案件,水土保持義務人應領得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後,方得申報開工;申請使用執照前,並應先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 |
| 13 | 本案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係為公寓大廈共用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