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依據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彰化縣政府府農務字第1070105756函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規定辦理。 |
2 | 原A棟集貨場地下一樓面積2837.69㎡,變更為3021.15㎡,增加183.46㎡。 |
3 | 原A棟集貨場二樓面積678.38㎡,變更為1043.15㎡,增加364.77㎡。 |
4 | 原A棟集貨場三樓面積3054.68㎡,變更為3050.76㎡,減少3.92㎡。 |
5 | 原A棟集貨場四面積1401.26㎡,變更為1752㎡,增加350.74㎡。 |
6 | 原A棟集貨場五樓面積3038.53㎡,變更為3036.78㎡,減少1.75㎡。 |
7 | 原A棟集貨場六樓面積1401.26㎡,變更為463.7㎡,減少937.56㎡。 |
8 | 原A棟集貨場屋突一面積267.03㎡,變更為341.53㎡,增加74.5㎡。 |
9 | 原A棟集貨場屋突二面積94.5㎡,變更為0㎡,減少94.5㎡。 |
10 | 原B棟管理室三樓面積618.61㎡,變更為617.13㎡,減少1.48㎡。 |
11 | 原B棟管理室四樓面積618.61㎡,變更為617.13㎡,減少1.48㎡。 |
12 | 原B棟管理室五樓面積321.14㎡,變更為316.72㎡,減少4.42㎡。 |
13 | 原總樓地板面積19742.89㎡,變更為19671.25㎡,減少71.64㎡。 |
14 | 原A棟集貨廠工程造價106,497,000元,變更為106,070,000元,減少427,000元。 |
15 | 原B棟管理室工程造價18,774,000元,變更為18,733,000元,減少41,000元。 |
16 | 原雜項工作物工程造價1,692,000元,變更為1,905,000元,增加213,000元。 |
17 | 原總工程造價128,030,000元,變更為127,775,000元,減少255,000元。 |
18 | 原建築面積4338.46㎡,變更為4346.74㎡,減少21.72㎡。 |
19 | 原建蔽率47.04%,變更為47.13%,增加0.09%。 |
20 | 原C棟資材室結構變更,面積不變。 |
21 | 原雜項工作物駁坎長度254.88m,變更為254.56m,減少0.32m。 |
22 | 原雜項工作物金屬圍牆長度346.52m,變更為0m,減少346.52m。 |
23 | 原雜項工作物RC圍牆長度39.88m,變更為262.18m,增加222.3m。 |
24 | 新增雜項工作物伸縮大門12m、入口大門寬1.2m。 |
25 | 門窗變更。 |
26 | B棟管理室地下室至5樓室內隔間變更。 |
27 | 原法定停車數量76輛,變更為108輛,增加32輛。 |
28 | 原裝卸車位數量6輛,變更為4輛,減少2輛。 |
29 | 停車位置變更。 |
30 | 依據本府農業處107年2月26日會簽意見略以:「涉及嘉慶段649-3地號土地(分割自649地號)雖業已領有本府核發(79)彰工管(使)字第0002186號使用執照在案,經本處分別以『原農舍之建築基地-嘉慶段649、649-1、649-3地號土地』暨『嘉慶段636-4、636-5、646-1、646-4、646-5、647、647-2、649-3地號等8筆土地新建農業設施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檢討其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建蔽率並未超過60﹪…。 |
31 | 經本處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規定審查同意」,併予陳明。 |
32 | 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施工罰鍰,合計新臺幣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