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2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 3 | 請貴公司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4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5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6 | A2至A13、C1至C8等18戶以社頭鄉仁雅段374-16、374-17、374-24地號土地劃設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應於使用執照前依通路形狀分割地籍完成。 |
| 7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8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9 | 本案西向面臨8米未開闢計畫道路(囊底路)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完成公共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