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4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7 | 請於請領使用執照前逕向本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勘驗合格之「彰化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表」。 |
| 8 | 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8條規定:「專業技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紀錄,應每三個月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
| 9 | 本案依本府104年7月27日府民宗字第1040247067號之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為「法天宮」(申請人:蔡美婉)作宗教設施使用。 |
| 10 | 本案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103年8月11日彰農產字第1030003334號函同意本縣鹿港鎮鹽埕段347、348號部分土地上通行,及同段347地號部分上架設橋梁(自103年8月10日起至108年8月9日止通行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