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4 | 開工前需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7 | 應於設廠完成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檢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環保機關核准文件...等書件向本府建設處申辦工廠登記。 |
8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9 | 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彰濱···)工業區管理中心出具之查驗合格證明書。 |
10 | 申請使用執照時請檢附彰濱工業區管理中心出具之查驗合格證明書。 |
11 | 本案申請建築物用途為廠房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違者依區域計畫法及建築法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12 | 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8條規定:「專業技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紀錄,應每三個月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